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废止《关于加强对文物修缮工程管理的通知》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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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废止《关于
加强对文物修缮工程管理的通知》等
3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
根据《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经评估审查,我局决定废止《关于加强对文物修缮工程管理的通知》(佛文博〔2003〕8号)、《佛山市体育局关于印发<佛山市体育局关于佛山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佛体 〔2018〕108号)以及《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佛山市体育局 佛山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体旅游活动管理的通知》(佛文〔2018〕137号)等规范性文件3份,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,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。
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
2021年12月14日